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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再现江湖?——细数个税应税所得项目新规的变与稳固
2019.06.28

日前 ,财务部、税务总局宣布了《关于小我私家取得有关收入适用小我私家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74号)点击链接审查政策原文 ,明确了新个税法实验后小我私家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归属问题。74号通告明确的一系列问题中 ,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扩展了“无意所得”税目的适用规模 ,将原归属于“其他所得”的部分所得类型划入“无意所得”举行征税 ,引起了各人的关注和思索。新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作废了“其他所得”税目后 ,纳税人对相关所得项目的应税与否感应无所适从 ,74号通告宣布后 ,相关税收争议问题的处置惩罚也获得了明确 ,“其他所得”的相关征税政策获得了过渡。同时 ,关于74号通告的明确 ,不但无意所得应税项目规模的扩充值得我们关注 ,通告明确的其他问题同样值得我们举行探讨和剖析。

一、74号文下“其他所得”的政策过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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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系统下 ,小我私家所得税接纳分类征收制 ,共设十一项征税项目 ,其中包括“经国务院财务部分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其他相关部委通过文件的形式 ,明确了十项属于“其他所得”的应税项目 ,因此 ,原“其他所得”接纳正枚举的方法举行征收 ,即在枚举的十项所得规模之内才举行征税。

通过以上表格可以看到 ,74号文将原“其他所得”税目下十项所得类型的后续处置惩罚划分举行了明确 ,共废止了6项征税所得 ,不再对其举行征税 ,其余4项划分并入“无意所得”或“人为薪金所得”。

在废止的六项征税项目中 ,部分所得项目原先的征税划定保存一定的不对理性 ,如银行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证券公司向客户支付的佣金手续费返还 ,均属于销售折扣或折让的性子 ,本不应该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再好比房地产公司向购房者支付的接触生意条约违约金 ,属于小我私家取得的赔偿性子收入 ,也不应该对其举行征税。因此 ,此次74号文的宣布 ,纠正了以往的一些不稳当做法 ,更好地体现了新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征税原则。

二、无偿受赠衡宇收入并入“无意所得”征税

74号通告明确 ,小我私家无偿受赠衡宇取得的收入 ,除特定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外 ,凭证“无意所得”举行征税。比照《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无偿受赠衡宇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无偿受赠衡宇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划定除征税项目外 ,未爆发显着转变。

(1)无偿赠与衡宇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的情形

①衡宇产权所有人将衡宇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怙恃、子女、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②衡宇产权所有人将衡宇产权无偿赠与对其肩负直接抚育或者赡养义务的抚育人或者赡养人 ;

③衡宇产权所有人殒命 ,依法取得衡宇产权的法定继续人、遗嘱继续人或者受遗赠人。

(2)无偿受赠衡宇的小我私家所得税盘算要领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衡宇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时 ,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条约上标明的赠与衡宇价值减除赠与历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3)无偿受赠衡宇后再转让的个税盘算要领

受赠人转让受赠衡宇的 ,以其转让受赠衡宇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衡宇的现实购置本钱以及赠与和转让历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凭证2009年78号文件的划定 ,受赠人转让受赠衡宇时 ,仍然允许扣除原捐赠人的衡宇现实购置本钱以及相关税费 ,这一条款并未举行废止。比照外洋(如美国)的做法 ,关于遗产继续 ,继续人再转让可以扣除继续时资产的公允价值。关于其他赠与 ,对捐赠人征收赠与税 ,受赠人再转让时可以扣除受赠时资产的公允价值。这一点上由于税制结构缘故原由仍然保存一定的差别。

通过较量我们可以发明 ,74号通告除改变了受赠衡宇的应税项目外 ,并未引入新的看法和爆发实质性的改变 ,关于赠与人在赠与环节仍然是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的 ,这一点我们以为是合理的 ,由于凭证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及实验条例的划定 ,小我私家所得税并不保存“视同销售”的规则 ,小我私家将衡宇举行无偿捐赠不需要确认所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针对小我私家无偿捐赠工业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处置惩罚问题 ,保存三种要领:

1.在受赠环节差池受赠人征税 ,再转让环节可扣除的工业本钱为0 ;

2.在受赠环节 ,对受赠人按“无意所得”征税 ,转让环节可以扣除资产本钱和相关税费 ;

3.在赠与环节 ,对捐赠人征收赠与税 ,在受赠资产再转让环节 ,受赠人可以扣除工业本钱。

在这一原则下可以延伸探讨的问题是 ,股权的捐赠行为能否比照房产无偿赠与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划定?这一点我们以为照旧保存一定争议的 ,纵然股权捐赠环节没有取得所得 ,也欠亨过视同销售的规则来确认应税所得 ,税务机关仍然可以凭证《股权转让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治理步伐(试行)》(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7号)的划定 ,套用“其他股权转让行为”来举行征税 ,对无偿让渡股权的行为形式审定征税权。因此 ,衡宇无偿赠与与股权无偿赠与可能保存的区别是 ,衡宇无偿赠与在赠与环节不征税 ,在后期转让环节允许扣除原捐赠人的购置本钱 ;股权无偿捐赠在捐赠时即举行征税 ,完税后股权计税基础增添 ,在后期转让环节可以凭证增添后的计税基础盘算税款。虽然 ,这是一个越发深入和重大的税法理论问题 ,有待后期更多的政策和案例来举行佐证。

三、人为薪金所得增添10%税率的特殊项目

在原《关于开展小我私家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包管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文件的划定中 ,小我私家抵达划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 ,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 ,其余75%部分凭证10%的比例税率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74号通告对该条款举行修订 ,将原计入“其他所得”改为计入“人为、薪金所得”项目 ,这意味着人为、薪金所得(综合所得)在原3%到45%的逾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 ,增添了10%税率的特殊项目。但正如74号通告配套的政策问题解答所表述 ,该项养老金收入的现实税负仍为7.5% ,纳税人的税负没有转变。

四、明确了网络红包所得的征税问题

74号通告将网络红包纳入了企业在营业宣传、广告等运动中 ,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小我私家赠予礼物的领域 ,应凭证“无意所得”举行征税。同时政策问题解答也明确了 ,网络红包属于74号通告所指礼物的一种形式 ,应凭证礼物的税收政策执行。此前 ,网络上普遍撒播的未果真税收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强网络红包小我私家所得税征收治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也对网络红包的征税原则做出过明确 ,团结两个文件的划定 ,关于网络红包的征税原则如下:

1.企业在营业宣传、广告等运动中 ,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小我私家赠予礼物 ,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运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小我私家赠予礼物 ,小我私家取得的礼物收入 ,应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此处应该注重的几个要点是 ,应征税网络红包的发放主体为企业 ,赠予礼物或发放红包的方法为随机发放 ,发下班具为本企业员工以外的不特定工具。

2.对属于销售折扣或折让性子的红包不举行征税 ,如企业派发的用于购置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效劳才华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种种消耗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 ,以及小我私家因购置该企业商品或效劳抵达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

3.小我私家之间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在征税规模之内。

74号通告后 ,“无意所得”税目的规模扩大 ,现行有用的“无意所得”相关政策及条款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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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众赢国际税务集团合资人/天下手艺总监 赵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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