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通告〔2021〕9号
凭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扫除延期清单的通告》(税委会通告〔2020〕1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扫除延期清单的通告》(税委会通告〔2021〕5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扫除延期清单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扫除延期清单将于2021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议,对相关商品延伸扫除限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税委会通告〔2020〕10号和税委会通告〔2021〕5号文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步伐所加征的关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步伐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扫除延期清单(2022年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