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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题减免税治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2022年0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验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议安排,应对新一轮疫情给我省企业带来的影响和攻击,进一步加大资助相关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力度,减轻难题企业税费肩负,确保相关纳税人能够实时精准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难题减免税优惠政策,贵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题减免税治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果真征求意见。为此,众赢国际江苏税务师事务所组织由本所资深税务师、状师、博士等组成的专家团队,对《征求意见稿》举行了讨论与研究,现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第一条第(四)款

修改建议1:将“依法进入休业程序的企业,资产缺乏清偿所有或者到期债务,其土地闲置不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难题的”修改为“依法进入休业程序或休业重整程序的企业,其土地闲置不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难题的”。

修改说明1:一是休业重整制度是休业法新引入的制度安排,休业重整程序也是法院确认的单独的程序,因此应增添“休业重整程序”。二是休业法已经划定休业受理的两种情形,即资不抵债或者显着缺乏清偿能力。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难题减免方面不适合再泛起诠释休业的缘故原由的表述。只要法院裁定企业进入休业程序或休业重整程序就应可以申请难题减免。因此建议删除“资产缺乏清偿所有或者到期债务”。

修改建议2:明确“土地闲置不必”的界说。

修改说明2:在实务中,纳税人申请难题减免和下层税务局在批准纳税人的难题减免申请时,均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或界说判断何种情形和情形下属于“土地闲置不必”,导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难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切合困难题减免的条件。因此,建议增添一款以明确“土地闲置不必”的标准或者界说。

二、第一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难题”标准

修改建议:凭证大、中、小型、微型企业中分品级确定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修改说明:《征求意见稿》中统一将所有企业享受土地使用税难题减免的标准确定为“年度亏损金额凌驾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凌驾10%的”。而现实上部分大型企业爆发了巨额亏损,可是其昔时度的收入可能抵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其很难抵达“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凌驾10%”的标准。因此,建议凭证企业规模确定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以知足差别规模企业的现真相形。例如,针对大型企业,标准为“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凌驾1%”。

三、增添第一条第(七)款

修改建议:增添第一条第(七)款“执行政府定价、肩负公益职能,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难题的”

修改说明:部分营利性企业在特殊时期执行政府定价、肩负公益后,可能爆发亏损。针对这部分企业,应将其纳入可申请土地使用税难题减免的情形,以勉励其肩负社会责任和公益职能。例如,疫情时代,部分国有企业对自有房产的租户减免房租后导致爆发亏损并属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难题的。

四、第三条

修改建议:明确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难题减免的所属期。

修改说明:《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难题减免税按年批准。切合难题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6月30日前 ,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但未明确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所属期是提交减免申请的上一年度照旧昔时度。因此,建议明确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难题减免的所属期。若是为昔时度,应将第三条第四款“减免税所属年度财务报表”修改为“上一月财务报表”。

作者:众赢国际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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