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碳目的”已成为国家战略的时代配景之下,新能源汽车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的代表性行业,无疑是全球车企转型升级的黄金赛道。在利好政策叠加消耗升级的驱动下,新能源汽车工业万亿级的市场大门已拉开帷幕。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生长导致代工模式普遍
为顺应工业升级趋势和绿色消耗新需求,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了高速生长时期。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一连爆发式增添,产销划分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划分增添96.9%和93.4%,一连8年坚持全球第一。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536.5万辆,同比增添81.6%;插电式混动汽车销量151.8万辆,同比增添1.5倍。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高速生长,产能问题也日益突出。公共、疾驰、宝马和奥迪等古板车企的新能源汽车,基本都是依赖自身的生产能力;而小鹏、蔚来和理想这样的造车新势力,由于订单的爆发式增添,导致产能严重缺乏,最后往往都选择了代工模式。小鹏汽车由福迪汽车和海马汽车代工,蔚来汽车由江淮汽车代工,理想汽车由力帆汽车代工,赛力斯汽车和高合汽车则由春风汽车代工。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代工的执法依据及模式
1. 代工的执法依据
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治理政策走向来看,代工模式是逐渐铺开的。2018年12月,工信部宣布《蹊径无邪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治理步伐》。其中提到:勉励蹊径无邪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相助,允许切合划定条件的蹊径无邪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勉励蹊径无邪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相助,允许切合划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蹊径无邪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2020年,国家生长刷新委、工信部、财务部、人民银行团结宣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再次提出:有序铺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推动自检自证,实验品牌授权试点。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工业生长妄想(2021-2035年)》,勉励蹊径无邪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相助,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优胜劣汰的新能源汽车工业名堂,推动工业高质量生长,工信部宣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委托生产试点事情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96号),允许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展委托加工,并举行响应试点。
2. 代工的模式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数目较古板燃油车大幅镌汰,仅占整车的40%左右,这使得制造难度大幅降低。在这样的配景及国家政策支持下,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代工逐渐成为一种趋势。新能源车企在投入大宗研发用度,完成新能源汽车的整体研发使命后,委托代工企业举行整车的制造。代工企业凭证新能源车企提供的造车工艺,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质料举行生产,完成整车制造后,再将车辆销售给新能源车企。最终,车企将车辆对外销售。
三、代工模式下带来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问题
新能源车企在行业高速生长时期,为了占有市场份额和扩大利润空间,一直加大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凭证2022年度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合并数据),小鹏汽车2022年度爆发研发开支52.15亿元,占昔时总收入的19.42%;理想汽车2022年度爆发研发用度9.83亿美元,占昔时收入总额的14.97%。
新能源车企在代工模式下,最为焦点的研发事情所有由新能源车企自身完成,代工企业仅认真凭证车企的要求采购质料(车企指定),并凭证图纸举行生产。凭证《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研发运动判断的基本要点,新能源车企从事的上述研发运动有明确的立异目的(研发新车型或刷新工艺)、有系统的组织形式且研发效果保存不确定性,因此属于税规则定的研发运动,爆发的研发用度理应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却划定了研发用度加计扣除的负面清单行业,清单中明确“批发和零售业”不可享受研发用度的加计扣除政策。目今部分新能源车企,因接纳代工模式举行生产,因此在整车采购和销售的模式下,其在工商部分或统计部分的行业归属被界定为“批发零售业”。这样一来,新能源车企爆发的研发用度从政策层面看,则不可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实务中,部分新能源车企享受了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而部分则未享受该政策。那么,享受了研发用度加计扣除的企业,是否会保存税务危害呢?
四、代工模式下研发用度加计扣除的问题思索
财税[2015]119号文划定了负面清单中的行业不可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主要是基于清单中的行业往往不具备研发实质,也不切合文件中研发运动的界说,即为获得科学与手艺新知识,创立性运用科学手艺新知识,或实质性刷新手艺、产品(效劳)、工艺而一连举行的具有明确目的的系统性运动。
新能源车企为了市场和利润等商业目的,在目今的竞争中一直加大研发投入,其研发属性是毋庸置疑的。近些年,重新能源车企尤其是造车新势力宣布的新车数目及新手艺看,足能验证其研发属性,同时也能验证其巨额研发投入的真实性。若是仅因代工模式下,新能源车企通过整车购入和销售将其归为批发零售业,最终不予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的政策,则对新能源车企而言,将是一种不公正。
从国家对新能源车企代工的相关规则来看,虽代工模式有别于古板的委托加工模式(委托方提供质料和主要质料且受托方仅收取加工费),但该种模式实质上属于委托加工。如界定为委托加工,则其行业属性就不应归为“批发和零售业”。
因此,新能源车企应重点关注其行业属性,如相关部分能将其界定为“制造业”,则切合目今研发用度加计扣除的划定,爆发的研发用度自然可以加计扣除;如将其界定为“批发和零售业”,可与税务部分就新能源汽车行业代工模式举行探讨,在税收“刚性”的条件下,能否“软性”执法并享受研发用度的加计扣除。如上述情形都无法知足,则需要思量调解生意模式,以顺应税收划定。
作者:众赢国际(浙江)税务师事务所合资人 杭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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