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2号
为镌汰纳税申报次数,便当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情形,税务总局决议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解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体数据项目名称举行规范。
二、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划分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三、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5号)宣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同时阻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3.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