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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快到了,你知道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爆发时间该怎样确定吗?
2021年12月17日

一、增值税

1. 接纳预收货款方法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确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凌驾12个月的大型机械装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条约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当天。

文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验细则》

2. 纳税人提供租赁效劳接纳预收款方法的,其纳税义务爆发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确当天。

文件依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建效劳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消耗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耗品(除金银首饰外),接纳预收货款结算方法的,其消耗税纳税义务爆发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耗品确当天。

文件依据:《消耗税暂行条例实验细则》《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金银首饰消耗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

三、企业所得税

在知足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接纳预收款方法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泉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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